如果是公棚管理不慎,得加強管理。當然若已確認為管理不慎,對于鴿主交鴿給公棚,雙方的財產(chǎn)保管合同就已視為生效,公棚丟鴿,屬單方面違約,應負賠償責任,當然此民事賠償責任的金額大小是按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來計(參賽費、飼養(yǎng)費和鴿子價格),有無可能獲獎屬間接性和存在不確定性,一般是無法計的,至于精神損失是間接無形的,要索賠也較難找到依據(jù)。第二,為何提前放飛?本文沒說清楚,不知有否存在違約或私自更改章程,提前放飛的800羽是怎么回事?本文沒說清,不知有無作弊,存在貓膩?鴿友們繼續(xù)關注!